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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 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协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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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协会) 章程


 

        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协会),英文名:Nantong Hotel and Catering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通市(包括九县市区)从事饭店与餐饮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产业链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引导和帮助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南通饭店与餐饮业与时俱进、健康持续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南通市工商联(总商会)等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南通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地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行业的发展方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引导和管理,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2)调查和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协调行业内外关系。

3)开展行业调查、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4)组织开展专业性咨询培训,研讨、考察、推进行业品牌建设,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业态创新。

5)组织开展各种竞赛,加强国内外同行之间交流,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加强行业宣传,引导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7)组织制订和贯彻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8)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

(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营,恪守信用,讲求信誉,重视信义,热心商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并办理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维护本会的良好形象;

(四)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严重违法受到法律惩处,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在副会长中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换届,会长候选人应为本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即担任本会副会长及以上的职务。本会会长任期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本会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主持办理正常的会员入会和退会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代表)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7228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
联系地址:南通市冯旗杆巷23号  邮编226001
电话/传真:0513-85527957  邮箱:ntcy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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