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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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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阅读:1875 次   日期:2010-9-21

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在现实生活中,已退休人员以及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的临时性的有偿工作大多属劳务关系。此外,用人单位将某项业务承包给某人;或用人单位使用的是某公司的派遣人员;个人或家庭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劳务关系(如保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点: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确定的,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其表现形式较多。2、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既有经济关系也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双方之间仅有经济关系,而不存在管理关系。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劳动仅可得到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4、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纠纷则适用《合同法》。5、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需用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务关系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摘自《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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