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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 索票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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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票索证制度

阅读:2029 次   日期:2010-6-30

  1、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档案齐全。

  2、索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或业主签名)并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生肉类还应索取当次的检疫合格证明。索票时应索取供货商当次的售货凭证(如发票、清单等),凭证上应载明所售食品的规格、数量等。

  3、索取的证、票分类后,按时间顺序装入索证、索票档案。及时查验所索证件的有效期,到期要重新索证。索取的证、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建立进货台帐,及时按售货凭证登记每次采购食品的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到期时间,做到先进先出,缩短贮存期限。登记人要在台帐上签名。

  5、食品入库(使用)前须进行验收,检查是否腐败变质、经过检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使用),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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