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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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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阅读:2145 次   日期:2010-6-30

    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须消毒。

    2、装调料、辅料的容器必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加工制作必须采用新鲜洗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辅料。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产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不得向顾客供应隔天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5、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6、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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