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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 精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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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阅读:1876 次   日期:2010-6-30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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