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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 食品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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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阅读:2132 次   日期:2010-6-30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顾客投诉登记,制定人员负责接待投诉,并做好详细记录。

    2、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湘潭市卫生局或湘潭市卫生监督所报告。

    3、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4、妥善保护现场,包括剩余饭菜、食品及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坚守岗位,接受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

    5、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如实提供资料、情况及数据,协助采集样品。

6、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已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致病食品,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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