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对宾馆饭店餐馆食堂 剩饭剩菜行为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07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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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加强对我市宾馆、饭店、餐馆、食堂剩饭剩菜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餐桌上的浪费,在全社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3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餐馆(含宾馆、饭店、食堂,下同)应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在门店入口、前台、大堂、预订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提示牌,在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牌,利用电子显示屏、语音播放系统滚动播放文明餐桌行动温馨提示语言。
2、餐饮服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消费,将倡导文明餐桌行为贯穿于整个服务环节,做到餐前点菜指导与提醒、吃多少点多少,合理配菜、讲究营养;餐中主动提供并盘、分菜服务;餐后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提供打包服务。
3、消费者就餐时,不顾服务人员提醒,造成剩饭剩菜过多、又没有打包、出现浪费现象的,不能享受餐饮企业的打折优惠。
二、处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处罚:
1、餐馆在显著位置无“文明餐桌行动”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无“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的;
2、餐馆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没有及时提醒适量点餐,造成铺张浪费的;
3、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餐馆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导致消费者过量点菜点饭,并出现大量剩饭剩菜的;
4、餐馆没有提供打包服务的,服务人员餐后没有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带走的。
三、处罚办法
1、责令改正;
2、约谈;
3、培训教育;
4、新闻曝光;
5、取消有关评先评优资格。
四、组织实施
对餐馆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实行五级督查:
1、市级卫生、旅游等部门督查;
2、市民巡访团督查;
3、市餐饮商会组织自查;
4、县(市)区部门联合督查;
5、各街道、社区督查。
五、处罚措施
对在五级督查中或有市民举报的餐馆,给予以下处罚:
1、首次违反的,责令改正;
2、第二次违反的,予以警告,并约谈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
3、第三次违反的,责令其负责人及其所有员工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文明餐桌知识培训班;
4、对于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作为不文明诚信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取消有关评先评优资格。
六、处罚执行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的剩饭剩菜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由督查组织单位或举报受理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开展餐馆督查和处罚工作,要记载详实、依据明确,检查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禁止徇私舞弊。社会各界人士可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本办法由南通市餐饮业商会负责解释。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旅游局
南通市放心消费办公室
南通市餐饮业商会
2013年8月3日